第一卷 第707章 建立制度-《绝品九千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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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与会者仅有小皇帝朱文盛、沈太后、杨博起、首辅陈庭、户部尚书张谦、新任吏部尚书刘世昌、骆秉章、冯子骞,以及被特旨与会的林慕雪。

    杨博起率先开口,声音沉稳:“陛下,太后,诸位大人。贺逆伏诛,蠹虫剪除,国库稍盈,此正涤荡污浊、更始鼎新之时。”

    “然贪腐之弊,根植于制度之失。若只惩人,不改制,则如割韭,一茬复生。”

    “臣近日深思,并与诸位大人多有商讨,拟就数项改革条陈,恳请圣裁。”

    沈太后的声音从珠帘后传来:“杨卿但奏无妨。”

    “第一,‘养廉银’与薪俸改革。”杨博起展开一份厚厚的奏章,“前番微服,亲见县丞年俸四十五两,胥吏无俸,此非逼官为盗、驱吏成蠹乎?”

    “故,臣请奏,从此次抄没及今后罚没赃款中,划出专项基金,设立‘养廉银’制度。”

    他详细阐述:“于各级官员正式俸禄之外,由朝廷国库或内帑直接拨发一笔养廉补贴。”

    “此银远高于正俸,旨在使其足以维持体面生活、聘请必要幕僚、支付合理公务开销,无需再伸手盘剥百姓、克扣国帑。”

    “例如,一知县,正俸四十五两,养廉银可定六百至一千两,视地方贫富、事务繁简而定。知府、道台乃至部院大臣,依次递增。”

    “此银直达官员,减少乃至取消地方‘摊捐’、‘帮贴’,从源头上减少搜刮民脂的借口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胥吏,”杨博起继续道,“当提高其正式待遇,给予固定薪俸。”

    “可将其部分合理、惯常的‘陋规’收入,加以核算,合法化、定额化,作为其薪俸的一部分或补充。”

    “同时,加强对其职责的考核与监督,切断其无限制、无标准地盘剥百姓的链条。使其生活有靠,行事有规,作恶受惩。”

    户部尚书张谦沉吟道:“督主此议,实乃治本之策。然养廉银数额巨大,若推行全国,每年所费恐需数百万两。此次抄没虽多,亦非长久之计。”

    “张尚书所虑极是。”杨博起点头,“故养廉银之发,需与税制改革、财政整肃同步。臣之第三策将详述。”

    “且,养廉银非赐予,乃酬劳。需与严格考成相连,贪怠无能者,不仅无养廉银,正俸亦将克扣。使其‘不敢贪、不能贪、亦不必贪’。”

    首辅陈庭咳嗽两声,缓缓道:“老夫以为,此策大善。高薪或可养廉,然人心不足,仍需监察得力。否则,恐有人既拿高薪,仍行贪渎。”

    “陈阁老所言甚是。”杨博起目光转向骆秉章与冯子骞,“此即臣之第二项条陈:改革监察体系。”

    “其一,改组都察院、六科给事中。精简冗员,淘汰昏聩、贪浊之辈,补充干才。明确各道、各科监察权责,避免推诿掣肘。”

    “建立巡视御史异地任职、定期轮换制度,防止其与地方势力勾结。并赋予其直接密折上奏之权,其奏报可通过东厂、锦衣卫特殊渠道,直达天听,避免中途截留、泄密。”

    “其二,”他看向骆秉章、冯子骞,语气严肃,“强化东厂、锦衣卫监察职能,尤其在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涉及军国大事之舞弊的侦缉上。”

    “二位大人所部,耳目灵通,手段高效,当为陛下、太后之利剑,悬于贪官污吏头顶。”

    骆秉章、冯子骞连忙起身:“臣等定当恪尽职守,为陛下、太后分忧!”

    杨博起抬手示意他们坐下,话锋一转:“然,权需箍于笼中。厂卫权势过重,若无制约,则可能成为新的恐怖之源,反噬朝廷。”

    “故,臣已草拟《监察条例》草案,明确厂卫办案之权限、程序、时限,及违法之罚则。需有实据方可侦缉,非重罪不得用刑,案卷需存档备查。”

    “请陛下、太后明诏颁行,使天下知厂卫乃朝廷法度之鹰犬,而非个别人之私器。”

    “骆公、冯公,需严格约束部下,依法办事,若有枉法滥权,严惩不贷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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